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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七部门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发表时间:2020-09-25

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5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5号),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决定自9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全省实施以“扬帆筑梦,就创未来”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普遍帮扶与特别帮扶并行,集中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把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实名制管理。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要畅通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公开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开设本地求职热线。要做好调查摸排,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要依托现有就业信息平台,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帮扶举措清、求职进展清。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要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其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二)加快岗位落实。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对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等招录(聘)进度。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各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三)扶持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培训广覆盖,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政府投资的创业服务载体,提供至少15%的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创业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的,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提供不断线服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持续精准服务,发放政策服务清单,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消息、微信群等,向毕业生推送符合其就业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对有特殊困难的要加强职业指导,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要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同时举办好专场招聘。要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

(五)提升就业能力。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为毕业生提供丰富多元的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技巧等指导。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将有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行业特色,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把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到就业见习活动中。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于见习期未满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六)加大困难帮扶。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69号),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对于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社区岗位招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或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

(七)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保护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作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充实细化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调度行动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解决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情况,做好统计核查,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紧扣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大力宣传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讲述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故事,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市人社部门要将行动实施情况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杨雪瑜  0351-7676071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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