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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流程

来源:管理员发表时间:2020-07-20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2019年1月1日起,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参保职工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在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补贴。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审核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或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也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负责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但申领时已经失业的,由职工本人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2、《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员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cpta.com.cn),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在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携带相关材料,在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A区待遇支付大厅22号、23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2377257,相关业务办理须知可查询邮箱:dysh5227157@163.com。在各县(市区)参保的详询参保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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